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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5圓金貨(貨幣法)

新5円金貨(貨幣法)(shin go-en kinka)

系列
近代金幣(貨幣法體系)
面額
五日元
時期
明治30年(1897年)貨幣法規定

更新: 2026-09-02

規格(法定)

專案數值型別出處
量目(第6條)4.1666g法令規定[1],[3]
品位(第5條)900/1000法令規定[1],[3]
純金含量(從第2條推導)3.75g法令規定[1],[3]

事實量目是《貨幣法》第6條規定的"一匁一分一釐一毛一(四"克"一六六六)"=4.1666克。法文本身並記了克的換算。[1],[3]

事實品位按《貨幣法》第5條規定為金900/銅100(千分中)。[1],[3]

事實第2條規定"以純金的量目二分作為價格的單位,稱之為日元"。純金2分=1日元,所以5日元的純金量是10分=一匁=3.75g(計算式:2分×5)。[1],[3]

解釋直徑等的形式根據《貨幣法》第8條"貨幣之形式由敕令規定"屬於敕令事項,該敕令的原文在本記錄中尚未能參照。因此不記載直徑。[1],[3]

實物的識別

解釋圖案(旭日、菊紋等)的官方記述屬於形式敕令,因此與敕令原文的確認一併補充。此處不置推測的圖案說明。

變種·關聯種

事實"新5日元"是《貨幣法》(明治30年)體系的稱呼,而在此之前的"舊5日元"屬於《新貨條例》(明治4年)體系的另一個系列。[1],[3]

推定舊5日元的重量約為8.33克,相當於新5日元(4.1666克)的恰好2倍。但新貨條例的原文目前還無法查閱,在確認原文之前,不作為法令規定來處理。

歷史背景

事實《貨幣法》(明治30年法律第16號)是在金本位制下規定貨幣體系的法律,金幣的品位、量目在其條文中規定。[1],[3]

真偽鑑別上的注意

解釋法定量目4.1666g、品位900/1000的計測差異可成為懷疑的端倪,但僅憑計測一致也不能斷定為真正。第三方鑑定機構的等級是狀態評價,其本身應與真正性的證明區別對待。

未解決的獲取任務

解釋①形式敕令(直徑、設計)②新貨條例原文(舊5日元的法定值)③按製造年份的製造額(造幣局資料)— 以上均在獲取原文定位符之前不記載數值。

成交記錄

目前還沒有確認該貨種的成交記錄。我們不會將同類貨幣整體的價格中位數作為該貨種的價格來顯示。一旦確認,我們將在此處刊登拍賣行、舉辦地、日期、拍品號、等級、成交價格(含/不含手續費)、出處URL、確認日期。

參考資料

  1. [1]貨幣法・御署名原本・明治三十年・法律第十六号(国立公文書館デジタルアーカイブ)https://www.digital.archives.go.jp/file/155018.html查閱日: 2026-09-02
  2. [2]貨幣法(明治30年3月29日法律第16号)(国立国会図書館 日本法令索引)https://hourei.ndl.go.jp/simple/detail?current=-1&lawId=0000003990查閱日: 2026-09-02
  3. [3]貨幣法(全文転写)(ウィキソース)https://ja.wikisource.org/wiki/貨幣法查閱日: 2026-09-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