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貨條例與5種舊金幣
明治政府於1871年(明治4年)制定了新貨條例。貨幣單位由"兩・分・朱"改為"圓・錢・釐"。1圓等於100錢,即1000釐。
新貨條例在法令上採用了金本位制,規定金1.5g為1圓(根據貨幣博物館的解說)。
依據該條例發行的金幣,就是現在被稱為"舊金幣"的5種。面額為二十圓、十圓、五圓、二圓、一圓。金幣在大阪的造幣寮製造。
明治5年釋出的2項佈告
明治5年(1872年),釋出了2項有關金幣的太政官佈告。
第1項是明治5年2月5日的佈告第34號。將一圓金幣正面的圖案,由圓形的龍改為"壹圓"文字。
第2項是明治5年11月14日的佈告第341號。縮小金幣的直徑,並增加厚度。
另外,新貨條例規定有龍圖案的一面為正面(根據造幣局的解說)。
明治5年開始發行的2種形式
貨幣博物館的資料《明治以降的貨幣》按面額和形式列出了舊金幣的發行開始年。發行開始年為1872年(明治5年)的有以下2種。
・舊一圓金幣:直徑13.51mm,重量1.66g。正面為"一圓"文字。
・舊五圓金幣的小型形式:直徑21.81mm,重量8.33g。1871年開始發行的形式直徑為23.84mm。
根據同一資料的註釋,名稱相同而分行列出的,只是大小或厚度等不同,圖案相同。
面額與形式一覽
以下一覽依據貨幣博物館的資料《明治以降的貨幣》。
・舊二十圓金幣:直徑35.06mm,重量33.3g。1871年(明治4年)開始發行。
・舊十圓金幣:直徑29.42mm,重量16.7g。1871年開始發行。直徑29.39mm的形式於1876年(明治9年)開始。
・舊五圓金幣:直徑23.84mm,重量8.33g。1871年開始發行。直徑21.81mm的形式於1872年(明治5年)開始。
・舊二圓金幣:直徑17.48mm,重量3.33g。1871年開始發行。直徑16.96mm的形式於1876年開始。
・舊一圓金幣:直徑13.51mm,重量1.66g。1872年(明治5年)開始發行。直徑12.12mm的形式於1874年(明治7年)開始。
成色均為金90%、銅10%。側面有齒紋。圖案正面為龍,背面為錦旗和旭日。只有舊一圓金幣的正面是"一圓"文字。
關於"明治五年"年號
發行開始年與貨幣上刻的年號(年銘)是不同的。
造幣局的記錄《造幣局沿革志》(1921年)中,有按幣面年號統計發行額的表。該表中,5種面額都記載有"明治三、四年"年號的金幣。
但是,造幣局為該表加了註釋。內容是:明治30年以前,把前一年製造的貨幣記為次年的例子很多,也有次年沿用前一年極印的例子,因此不能說完全準確。
因此,哪些面額存在"明治五年"年號的金幣,在已核對的公共資料中尚未得到確認。年號請以實物確認。
之後的通用
1897年(明治30年)制定了貨幣法,規定金0.75g為1圓。依據新貨條例的金幣,在貨幣法下按面額的2倍通用(根據貨幣博物館的圖錄)。
舊金幣的通用期限為1988年(昭和63年)3月31日(根據貨幣博物館《明治以降的貨幣》)。
拿到手時的確認方法
首先測量重量和直徑,與上面一覽的數值比較。
即使是同一面額,也有直徑不同的形式。舊五圓金幣和舊一圓金幣,可以通過直徑區分形式。
舊一圓金幣的正面不是龍,而是"一圓"文字。
判斷真偽,請專家鑑定較為可靠。辨別贗品的方法,請參閱贗品鑑別入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