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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10圓金貨(貨幣法)

新10円金貨(貨幣法)(shin jū-en kinka)

系列
近代金幣(貨幣法體系)
面額
十日元
時期
明治30年(1897年)貨幣法規定

更新: 2026-09-02

規格(法定)

專案數值型別出處
量目(第6條)8.3333g法令規定[1],[3]
品位(第5條)900/1000法令規定[1],[3]
純金含量(從第2條推導)7.5g法令規定[1],[3]

事實量目是《貨幣法》第6條規定的"二匁二分二釐二毛二(八"克"三三三三)"=8.3333克。法文本身並記了克的換算。[1],[3]

事實品位按《貨幣法》第5條規定為金900/銅100(千分中)。[1],[3]

事實第2條"以純金的量目二分作為價格的單位,稱之為日元",10日元的純金量是2匁=7.5克(計算式:2分×10)。[1],[3]

解釋直徑等的形式根據《貨幣法》第8條"貨幣之形式由敕令規定"屬於敕令事項,該敕令的原文在本記錄中尚未能參照。因此不記載直徑。[1],[3]

歷史背景

事實《貨幣法》(明治30年法律第16號)是在金本位制下規定貨幣體系的法律,由昭和62年法律第42號予以廢止(日本法令索引的沿革資訊)。[2]

相關種

推定在此之前的"舊10日元"屬於新貨條例(明治4年)體系的另一系列,但條例原文尚未納入本記錄的參照範圍(獲取任務),舊型的法定值不在此記載。

真偽鑑別上的注意

解釋法定量目8.3333克、品位900/1000的計測差異可以成為懷疑的端倪,但僅憑計測一致也無法斷定為真正。

未解決的獲取任務

解釋①形式敕令(直徑、設計)②新貨條例原文(舊型的法定值)③按製造年份的製造額(造幣局資料)— 以上均在獲取原文定位符之前不記載數值。

成交記錄

目前還沒有確認該貨種的成交記錄。我們不會將同類貨幣整體的價格中位數作為該貨種的價格來顯示。一旦確認,我們將在此處刊登拍賣行、舉辦地、日期、拍品號、等級、成交價格(含/不含手續費)、出處URL、確認日期。

參考資料

  1. [1]貨幣法・御署名原本・明治三十年・法律第十六号(国立公文書館デジタルアーカイブ)https://www.digital.archives.go.jp/file/155018.html查閱日: 2026-09-02
  2. [2]貨幣法(明治30年3月29日法律第16号)(国立国会図書館 日本法令索引)https://hourei.ndl.go.jp/simple/detail?current=-1&lawId=0000003990查閱日: 2026-09-02
  3. [3]貨幣法(全文転写)(ウィキソース)https://ja.wikisource.org/wiki/貨幣法查閱日: 2026-09-02